养父母离婚后其孑女系四岁,一方不承担生话费并放弃监护权,是否视为解除领养关系o如要解除关系该怎样办理 我与女方协议离婚,有一养女四岁离婚后归男方监护并承担今后抚养费用,女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现男女双方都已再婚女方己生育一女,而男方再婚后其女方不再生育,但要求原领养的女方解除养母女关系,将领养关系变更为再婚后的女方为养母。请问;原领养的女方是否还存续养母女关系,如要解除或变更养母女关系应怎样完善法律手续。
2011-11-28 17:16 Zqc2658()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1-28 17:34
原婚内领养的女儿如办理户口迁入等正规收养手续,则视同婚生女,离婚时约定该女孩由男方抚养、男方与女儿的父女关系存续即可,无须再办理与前妻的接触收养关系手续,再婚的妻子直接与该女孩形成继母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