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还能向原单位要求经济补偿么?如果可以,最迟要求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0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未续签合同,继续工作两个月。2011年2月份辞职。因上保险,单位要求补签1年合同,签字日期为2011年12月28日。本人在原单位工作8年,劳动法规定合同到期不续签,可以向原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标准是每年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还能向原单位要求经济补偿么?如果可以,最迟要求补偿时间是什么时候。
2011-11-28 15:40 eoed52……(天津-塘沽区)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11-28 19:48
可以要求补偿。
2 胡爱军律师 2011-11-28 15:41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 孙新律师 2011-11-28 16:31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4 孙新律师 2011-11-29 15:10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5 孙新律师 2011-11-29 18:49
你自愿离职,不能要求经济补偿。因双方补签了一份合同,单位有责任交纳这期间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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