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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退签订长期合同的员工的补偿
关于辞退签订长期合同的员工的补偿 我单位是福利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想辞退部分残疾职工,其中有部分员工与企业签订了长期合同,对于这部分员工企业在提前一个月通知,多缴纳一个月的社会保险,按本企业工作年限补发其经济补偿外还需要支付其他经济补偿吗?
2011-11-28 10:52 wang68……(北京)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电话:13801393564  2011年11月28日 10时55分
裁员的情况下,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借款,其他不需要支付了。
保险只需要缴纳到解除之日,没有义务多缴纳一个月的保险。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免费来电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2 110网律师  2011-11-28 10:53
按你说的,属于非法解除,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

具体有不清楚的,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3 孙新律师  2011-11-28 10:55
还需要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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