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上班期间脑出血,单位是否应该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一年,上班期间脑出血,单位是否应该赔偿 劳动纠纷的问题,就是我姨妈今年48岁,在养老院给人家做饭,工作一年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交保险,最近高血压脑出血,请问,这种情况单位应不应该报销医疗费?
我查了一下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1-11-27 18:25 wendys……(山东-烟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7 18:35
1.这种情况属于工伤, 在规定工作中发生意外工伤,必须要在15天内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报。及时认定工伤后,在没有买医保的情况下由公司赔偿,在有社保的时候由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报销。
如果单位没有投保工伤保险的话,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工伤保险的标准赔偿,单位不赔偿的,可申请仲裁。(先认定工伤事故,再跟单位协商,单位不赔,就申请仲裁)

2. 只要存在劳动雇佣关系,公司就应该为员工办理社保,这是国家劳动法规定的。
2 110网律师  2011-11-28 07:50
单位不能报销医疗费,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建议你电话联系我  问清楚情况后详细解答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