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承担多少债务 在2010年,我(韩某)的朋友王某向高某借了200万元,我做了担保人之一。借条是这样的:今借到高某贰百万元整(2000000元),六个月还清。借款人:王某 担保人:李某 担保人:韩某 借款日期: 2010年12月26日现在的情况是:借款人王某 于2011年8月还了高某50万元,还欠高某150万元。但现在担保人李某已失踪,借款人王某已无力偿还,只有一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和一部价值20万元的汽车。现高某要我重新以我的名义给他打一个欠75万元的欠条,我不清楚我应该承担多少责任,这种情况下,我该负担多少债物?恳请得到您的帮助。
2011-11-27 10:49 孙绍军(山东)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1-11-27 11:27
如果约定不明,你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担保。打欠条等于是你直接成了债务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