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是2006买的商品房,2007年开始装修,到2008年发现屋顶墙角开始漏雨,之后找过开发商进 我的房子是2006买的商品房,2007年开始装修,到2008年发现屋顶墙角开始漏雨,之后找过开发商进行屋顶防漏处理,当时我要求他们帮我屋内阴水的地方也维修一下,但至今未给我处理,后来到2013年,我屋里又出现漏雨,我赶紧去开发商那里反应,可是开发商迟迟不给处理,说已过维修期,让我自己找人维修。现在我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该找那个部门解决
2016-05-30 11:15 孙红跃(江苏-南通)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2016-05-30 11:22
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部门予以鉴定。
①对于质量经检验合格的,一些细小的房屋质量问题,可按照保修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
②对于不能修复但又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可通过协商,以赔偿金的形式解决;
③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则在开发商修复至合格之前,均可拒绝接收;或按约行使合同解除权。
①对于质量经检验合格的,一些细小的房屋质量问题,可按照保修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
②对于不能修复但又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可通过协商,以赔偿金的形式解决;
③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则在开发商修复至合格之前,均可拒绝接收;或按约行使合同解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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