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严重超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回加班费和经济补偿吗? 本人是去年6月份进的公司,现在还在职.因公司经常加班严重超时,最多时有130小时,今年89月还加了120小时.但最近2月订单减少,公司未安排我们加班!我们的合同约定工资是底薪2300,岗位津贴是750.公司一直是按2300作基数给我们算加班费的.这样做符合劳动法吗?若不合法,我现在想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要班费么?并要求公司经济补偿么?是可以要求2个月的补偿么?对了,还有听说劳动纠纷的时效是60天,我们是10号发的工资条,那是不是我只要在下个月10前提起就行.谢谢!
2011-11-25 14:06 Ibx1914(广东-珠海)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高飞律师 电话:18629037091 2011-11-25 14:13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 110网律师 2011-11-25 14:26
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底薪计算加班工资是合法的,公司超时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超时加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