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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满勤的工资支付
工作不满勤的工资支付 1、公司规定每月满勤为22天。
   生产车间为计件工资。
   某月,订单少,工人人均工次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且月出勤不足22天。
   工人要求公司发放补偿至最低生活标准。这个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何理解“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第十二条:
①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意思是不是,要按合同规定给足工资?
②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明白,既然前面已详情了是停工、停产的情况,怎么还会出现“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
2011-11-25 10:23 咪咪兔(广西-南宁)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胡爱军律师  2011-11-25 10:26
1、合理;2、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带上合同当面让律师审核
2 康治斌律师  2011-11-25 12:04
1、合理;2、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带上合同当面让律师审核
3 110网律师  2011-12-04 21:55
第一个问题可以要求按照第二个问题的第一种情况发放工资,第二个问题有两种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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