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未满公司提出终止合同怎么计算补偿金 05年10月22签订合同,三年期,08年10月22续签合同,三年期,应该是2011年10月21到期。
现公司裁员,09年11月20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我应该主张什么权利,怎样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权益?
能获得多少补偿金,如何计算的?
现公司裁员,09年11月20日提出提前解除合同,我应该主张什么权利,怎样能最大程度保障自己权益?
能获得多少补偿金,如何计算的?
2009-11-19 17:44 law845……(辽宁-大连)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王庆伟律师 2009-11-19 17:56
你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 毛健民律师 2009-11-19 18:53
如果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可以主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九个月计算。
3 110网律师 2009-11-20 14:27
1、主张违法解除合同,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赔偿金最多为5个半月的月平均工资。
2、赔偿金最多为5个半月的月平均工资。
4 马军烨律师 2009-11-20 21:08
如解除合同前,您的权利没有被侵犯,则您可以要求劳动补偿,并及时办理社保手续.详请来电
5 吴新雁律师 2009-11-20 21:27
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沈阳律师回复
沈阳律师回复
6 110网律师 2009-11-21 12:00
你可以不同意解除合同,如果非要解除,要经济补偿金,数额按你本人工资情况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