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4年10月买了一商品房,按合同约定对方该于2016年1月1日前交付我使用 我于2014年10月买了一商品房,按合同约定对方该于2016年1月1日前交付我使用,可是对方逾期交付,现在才告知2016年5月28号后可接房,而购房合同中没有关于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数据地方都是*,而我也已经对自己的诉求给对方发了催告书,可对方没有回复,对此该怎么办
2016-05-26 16:16 ask201……(重庆)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汪志国律师 2016-05-26 17:57
可起诉要求对方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2 朱玉强律师 2016-05-27 11:19
你好,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可以主张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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