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交付期限上写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具备《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交付买受 合同交付期限上写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具备《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出卖人至今仍未取得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若追讨出卖人违约责任,诉讼时效从什么时间起计算。
2016-05-17 15:56 weihon……(山东-济南)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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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未取得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备案表可拒绝收房吗?过了合同约定期限可退房吗?
2个回复我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上写的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2月30日前
0个回复我买了套商品房合同上写的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12月30日前
1个回复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能否约定在交付使用后经综合验收合格后
2个回复开发商不具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而且房屋具有严重质量问题就交付使用
6个回复各位律师们好,我已签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备案,现已还8个月房贷。现因房子各方面原因及开发商延期交付
0个回复请问一下,开发商未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就以合同约定期限为由,通知业主交房
7个回复律师,你好!请问购房合同里:交付期限(甲方应于2015年10月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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