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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 劳动者依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四)项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吗?可不可以随时离开公司。
2009-11-18 15:21 122962……(江苏-苏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1月18日 15时23分
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再履行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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