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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人身伤害
非故意人身伤害 我和一个酒友(不是非常熟悉,但有较多交往)在前天酒后开玩笑,我一不小心将他推倒(他先动手推我,有人证),造成股骨穿刺性骨折,现在医院共花费约两万元,他的家人想我付全责,我想问问:我到底有多大责任,通过法律途径呢?。谢谢您!!
2011-11-22 20:14 qzE2621(重庆)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11-22 20:15
答:你是致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1-11-22 20:18
你要因为你的过失承担责任。如果能够证明对方先动手,则可减轻你的责任。
3 康治斌律师  2011-11-22 23:13
对方有过错可以减轻你的责任。欢迎咨询重庆睿渝律师事务所。.
4   2011-11-23 08:41
你是致害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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