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请问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急求您的帮忙 2011年3月11日在安徽省庐江县宛先生被邻居用铁锹的尖部插入喉咙,只因两家人房子之间的一条淌水沟的问题。现已脱离生命危险,在医院治疗观察,是否有后遗症或留下残疾还不得而知,也还没进行伤害鉴定,因家人很想了解宛先生可以得到怎样的赔偿,及那个邻居可以收到什么严惩?还有邻居家里只有一间砖瓦房,若不能自己赔付所有赔偿。那宛先生还能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劳您大驾,请给我解疑释惑,解释的越详细越好,在这向您鞠躬说声谢谢
2011-03-16 13:10 Nigola……(安徽-巢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1-03-16 13:28
应当给苑先生做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重伤),不仅可以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还可以要求其赔偿。
2 2011-03-16 13:39
如果构成轻伤以上,则会因故意伤害罪受到刑事处罚。
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但仅限于用其个人财产赔偿
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
但仅限于用其个人财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