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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购房的问题
关于购房的问题 您好!我在山海关天宏家园6月份购置一套住房,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开发商承诺给购房者一系列优惠,免费提供燃气管道入户,有线电视入户等等和为购房者出具贷款抵押金。
但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开发商又反悔说燃气管道入户,有线电视入户等需购房者自行承担,以前签合同的用户需补交这笔费用,而且由于部分购房者贷款还款不及时,他们也不再为购房者提供贷款抵押金,而且先前用户也需要补交自己的贷款抵押金。
我是贷款购房,在贷款下来之前,房地产商没有给我开全部发票,现在贷款下来了,又要求我把这些费用全部补齐,否则不给我购房发票。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2011-11-21 13:58 176835……(河北-秦皇岛)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1-21 13:59
可以主张开发商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诉讼维权
2 康治斌律师  2011-11-21 14:01
这种情况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3 孙新律师  2011-11-21 14:44
现在你可以找当时售楼时候的宣传资料,证明开发商有这些承诺,才能主张开发商违约,如果没有有力证据很难维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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