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和获得补偿? 我2002年1月进入一家台资企业打工,直到现在还在这家公司工作,由于这家公司2008年从广州市白云区搬到了增城,公司名称和法人都有改变,法人以前是老板,现在搬迁以后更变为老板娘了,我在这家公司从今年七月份才开始帮我买社保以前都没有买过,今年9月份我岳父去世,我请假了4 天就扣了我十天的工资,(公司说请假了就不能享受星期六和星期天的工资,我当月请假数为32小时,加班36小时,可是这个月工资比平常少了1000元)。这个月我同公司三年一签的合同到期了。请问我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并且获得相应的补偿?
2011-11-20 20:58 136423……(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20 21:07
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与你续约或者解除合同你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如何最大化的保障你权益可以面谈咨询。
2 陈贤良律师 2011-11-21 17:46
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3 110网律师 2011-11-21 23:28
可见面详细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