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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合同中全额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申请赔偿
未按合同中全额缴纳社保是否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申请赔偿 劳动合同期限是2015年5月11到2017年5月11,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为12000,从2015年5月开始公司按6000基数缴纳社保。
现在是否可以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申请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目前担忧的几点:
1.时效性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时,是否会因为已经存在11个月的按6000缴纳社保为由,认定我是认可以6000为基数缴纳的,从而认为以该基数缴纳是合法的。
2.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规定,是否是公司要以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全额为依据缴纳社保,还是只要按最低或者某个基数缴纳就不属于违法?
3.如果公司行为属于“未依法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且要求1个月赔偿(工作满一年)

希望律师能就上述担忧进行解答,谢谢
2016-05-15 18:30 100498……(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姚志斗律师  电话:15611392985  2016年05月15日 19时00分
你好 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2 孙新律师  2016-05-15 18:33
可以要求补交社保
3 申维丰律师  2016-05-15 18:40
您好,建议要求补交社保
4 宋超律师  2016-05-15 18:46
这是建议主张补交
5 徐卫东律师  2016-05-15 18:52
这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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