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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人身损害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 初二某班,刚调了座位,同学甲坐同学乙前排,甲摇动了乙的桌子,乙用笔筒(笔筒孔里插了一颗针)刺甲后背,甲被刺痛,转身与乙理论,乙将笔筒往桌子上摔,笔筒带针弹起来刺到甲的右眼,眼角膜刺破,眼球刺穿,经过两次手术,效果不是很好,有可能终身残疾或者第三次手术,移植眼角膜,目前效果不得而知。都是住校生,请问这种情况学校、同学甲、乙责任怎样划分?
2011-11-16 14:25 tan323(四川-成都)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16 14:34
首先由乙同学赔偿,乙同学无法赔偿情况下,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110网律师  2011-11-16 15:25
应当找乙的监护人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喻远军律师  2011-11-17 06:07
应当由学生家长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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