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学校没有及时通知家长,学校有责任吗? 我家小孩在校课间休息时,由于另一个同学的推拉,摔倒后,造成的后果是两个门牙受伤,其中一个掉了,经过医院症断,补种了掉下的这一牙齿,但是成活的比例只有10%,如果不成活的话,小孩要到18岁以后才能补填烤瓷牙齿,需要一笔费用,医院给家长说明的是,小孩的牙齿掉落后不超过6小时补种,可以完全成活。请问律师:这位推拉的同学有责任吗?学校没有及时通知家长,耽误了及时治疗的机会,学校应负怎样的责任呢?
2010-11-02 10:35 zhaoxi……(甘肃-天水)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11-08 10:19
这种情况,应由侵权人的家长即其监护人来承担对你家小孩侵害的主要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存在管理过错,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深圳 于万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