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公司“制度”,最低工资标准被扣除 公司前段时间(应该是在3,4月份的时候)制定了一个荒唐的“制度”,每天需要给领导发一条手机短信汇报当天工作,如果不发者,没有发的短信按10元/条从工资里面扣除。因为一些具体原因前几个月没有实施,到了9月份,公司强行将前面几个月未发消息的扣款从7月份应发的工资中扣除,多则上千元,少的也有好几百,导致很多人9月份实际到手7月份的工资还不及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解释一下,因为公司规定,工资必须押一个月发放,所以,9月份才入手7月份的工资)。我知道公司已经违法操作了,就是想问问,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公司是重庆的,请相关律师结合本地的一些法律法规的条例给予剖析。谢谢!
2011-11-12 10:01 219488……(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宰宇律师 电话:15002325303 2011年11月12日 11时57分
该项制度合法 需要有两个条件1.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 孙新律师 2011-11-12 10:01
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3 110网律师 2011-11-12 10:27
这样的制度若未经过职工讨论或未征求企业工会的意见,而由企业行政单方面制定的,那职工被强行扣款后,可以依法向劳动局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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