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工作超时工资如何界定 我公司是一个国有企业.是以产量计发工资的工资发放模式.在这些年里,公司每每让一线员工超时工作3-6小时,然而却最多给予3元夜班补助.有时一点都没有.对员工的质问,公司给予的回答是:"我们是以产量发放工资,没有超时工资这一说."不知这种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请给予回答帮助,如果是不合法的.我公司员工如何维权.
2009-11-06 12:31 sndhq8(湖南-怀化)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11月06日 15时33分
公司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加班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2 110网律师 2009-11-06 15:10
不符合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