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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求救~!~!!!!
紧急求救~!~!!!! 2011年10月31号~!我和我朋友在荆州某处唱歌~喝完酒以后~我准备回家的时候!被人用刀捅伤~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我朋友的前女友过生`我们相约一起玩耍~然后那个女孩子现在的朋友~带4人把我们用刀捅伤`我们并不知情~他们来还自称是警察~《开着一辆警牌的车》拉着警报·下车就将我们2个人`一个左小腿和右腿部捅伤左小腿,伤口大概10公分左右~还一个右臀部~捅伤~!
~现在警察也抓了一个犯罪份子~但是他没有持刀而是拿的警棍·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有权利要他赔偿我们的医疗费用吗?同时也想问下`现在被抓的这个人他是否已经构成《刑事犯罪》~是可以判刑还是只是治安拘留?
2011-11-08 20:34 150357……(湖北-荆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1-08 20:34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详细介绍情况。
2 朱君秀律师  2011-11-08 20:39
答:1、有;2、司法鉴定为轻伤以上,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3、至少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3 110网律师  2011-11-08 20:40
你们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如果你们的伤做法医鉴定是轻伤(以上),对方就构成故意伤害罪,可刑事拘留;如果是轻微伤,可以治安拘留。
4 万安松律师  2011-11-09 10:10
要求警方追究对方故意伤害和假冒执法人员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
如警方不追究,轻伤,你们可要求警方提供复印资料,委托律师代理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赔偿。
如需帮助,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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