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期未满,租客无理由提出退房,租金该如何退还? 合同上明确写出房子一年起租,时间为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房租半年一付,现在租客因个人原因要求退房,还剩5个月的租期,此前租客已将下半年的租金在10月份交付房东,当时首次交付时还预交了一个月房租作为押金,现在租客无故提前退房,房东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拒绝租客无故中途退房?
2011-11-08 00:49 swallo……(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倪振杨律师 2011-11-08 08:54
房东可以拒绝解除合同!
2 110网律师 2011-11-08 10:58
可以拒绝,否则扣除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