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离家算的上是遗弃家庭成员吗? 结婚后女方拿走所有证件离家10多年,未尽过妻子的义务,这种情况算的上是遗弃家庭成员吗?男方有权要求精神赔偿和损害赔偿吗?
2011-11-07 23:09 amy王丽(广东-深圳)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07 23:20
不属于遗弃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弃家庭成员是指的,有能力的扶养义务人拒不尽扶养义务而遗弃家庭成员的情节严重的情形。若其夫在病中,她拒不治疗,也不管其死活,而离家出走;或者她对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老人拒不提供生活必需品,也进行照料或者对没有自理能力的小孩拒不承担应当承担的义务等严重的情形。你所说的情况不属于这种情形,故此不属于遗弃,你主张精神赔偿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
2 张勇律师 2011-11-08 07:56
1,不一定是遗弃家庭成员
2,你可以起诉离婚。
2,你可以起诉离婚。
3 110网律师 2011-11-08 10:03
不属于,你可以起诉离婚。
4 110网律师 2011-11-08 11:24
不属于,可以起诉离婚。
5 吴君瑜律师 2011-11-09 11:16
不属于遗弃,但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