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家庭成员 媳妇和我结婚一年多,今年6月份孩子出生,8月出因为和我吵了一架离家出走到现在,给他打电话也不接电话,给她父母打电话,他家父母意思让他女儿和我离婚,当时媳妇走的时候拿走了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孩子现在又我照顾,请问这算遗弃家庭成员吗?如果是我该怎么办?
2011-10-24 23:45 sxw719……(陕西-西安)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电话:13891879542 2011年10月25日 00时44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女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女方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5,你有权要求返还你应该得的拆迁补偿利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女方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女方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各自条件和实际情况,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5,你有权要求返还你应该得的拆迁补偿利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2 李同红律师 2011-10-25 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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