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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先和扬州金陵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过四分分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服务处所是江苏金陵船厂,续签合同
我原先和扬州金陵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过四分分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服务处所是江苏金陵船厂,续签合同 我原先和扬州金陵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签过四分分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服务处所是江苏金陵船厂,续签合同是可否要求和江苏金陵船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6-04-30 13:00 1461386821(江苏-扬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成红五律师  2016-04-30 16:06
你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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