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纠纷 我于06年与前夫离婚,离婚时是协议离婚,当时约定,共同买的厂里的房子他带孩子归他所有,同时他付我房费的一半(三万元人民币)。但在一年内,由于他对孩子不好,我起诉将孩子的抚养权要回,法院判他同时付孩子抚养费460元。房屋没有进行重新判,我也带孩子还住在那房屋里。他没付过抚养费,房费也没付。这房子当时没办产权,现在要办产权。而我前夫又死了。他和我离婚后又再婚。这我该怎么办?
2011-11-06 12:25 马朝琴(河北-廊坊)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蒋彩侠律师 电话:15832651771 2011-11-06 12:39
可以主张您的权利,建议当面详询,欢迎致电
2 党争良律师 2011-11-06 12:29
具体来电或者当面咨询律师。
3 110网律师 2011-11-06 14:25
你好,房子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因为你们在第一次离婚时分给了你丈夫,虽然事后再婚,但是仍然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现在房子需要办理房产证,此处房屋只能作为你丈夫的遗产,由你丈夫继承,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电话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