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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一月份入职公司 在短短的六个月施工其间加班500多
2010年一月份入职公司 在短短的六个月施工其间加班500多 2010年一月份入职公司 在短短的六个月施工其间加班500多个小时 只到八月份才签定劳动合同交保险 直至2016年在这长达七年的时间公司一直是一周六天工作 朝九晚五 我现在已经辞职两个月了 也是最近才听说原单位不给加班费 没按合同法按时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想咨询尊敬的律师 我是否可以主张赔偿这七年的加班费和没签定劳动合同期间的六个月的双倍工资 期待您的答复 谢谢
2016-04-27 09:57 ask201……(吉林-长春)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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