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解散没有遣散费 2009年到2011年2年在某公司上班期间,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工资卡和工资条,工资都是以现金方式发放。现在公司解散,公司以亏损为由,没有员工遣散费。目前公司已转给他人经营,营业执照还是维持原来公司的,现在能要求远公司赔偿由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吗?由于是从事的是销售行业,赔偿是按基本工资算还是实际平均工资?遣散费能要求吗?
2011-11-01 16:22 FYd3964(四川-成都)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1-01 16:50
可以的。建议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2 喻远军律师 2011-11-02 09:11
单位应当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