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合同纠纷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关系纠纷
劳动合同关系纠纷 您好!我和公司签为期2年的合同,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我们正常上班时间是早上8:30至中午12点。我中午12点10分去吃饭,公司经理叫开会我说我去吃饭,吃完饭回来经理就要解聘我!我想请问下这样的情况是属于哪种情况呢?我又应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合同权利呢?
2011-11-01 14:38 tHn9817(贵州-贵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1-01 15:00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2选择,或要求继续上班或要求赔偿金。
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2 唐羽生律师  2011-11-03 17:44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具体的案件情况需要全面了解,方能给出准确的答复,建议你携带证据、身份证明、相关文书等相关材料与律师面谈。如需帮助,可致电本律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