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万江区经济补偿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还是以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计算 我自05年7月起在东莞万江区的一家港资企业任职,一直有劳动合同。今年(2011)10月25日公司单方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本人无任何违规记录)。并计算补偿金2倍。在东莞,2010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340元执行,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80元。我的月工资是9300元。公司在计算补偿标准采用的是1340元*3倍=4020元为上限进行补偿。我是否可以要求因3880元*3倍为上限(此时上限大于我的月工资),按离职前的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2011-10-29 23:43 zhou19……(广东-东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翠英律师 电话:13433031325 2011年10月30日 08时08分
各劳动局都是以全市平均工资计算的,很遗憾地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