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破裂,女方提出离婚,女方能要求补偿吗 结婚3年,双方感情破裂,家庭不和,育有一3岁女儿,女方提出离婚,现双方自愿离婚。因婚后男方疏离,冷落,性生活不和谐,致感情破裂,女方婚后,怀孕、打理家务、照顾、养育孩子,因而没有工作。双方都没有房,没有车,只有共同财产。请问作为女方能要求补偿吗?离婚后能向男方要求生活费吗?男方争取女儿的抚养权机会大吗?在线求帮助!
2011-10-27 13:27 134221……(广东-广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电话:13810012526 2011年10月27日 13时47分
双方同意的,可以有经济补偿。
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经济帮助。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经济困难的,可在离婚时要求男方给予经济帮助。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2 孙新律师 2011-10-27 13:34
你好,女方可以要求支付适当的补偿,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
3 熊麒团队律师 2011-10-27 13:41
根据您所述,如果离婚后您生活较为困难,可以请求法院判决对方承担适当的帮助义务;向男方要生活费没有法律依据;您有权利也极有可能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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