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社保问题 我单位与该员工签订合同期为08年2月至10年2月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员工身份为清洁工,08年至今没有购买社会保险,社保费(按实拿工资金额单位交缴部分)发到个人工资中,只购买了一份工伤的商业保险。
现在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为其购买社保,请问09年10月以前未购买社保应怎么处理?如何既保障员工利益,又保障单位操作合法?
急盼答复,不胜感激!
现在经单位领导研究决定为其购买社保,请问09年10月以前未购买社保应怎么处理?如何既保障员工利益,又保障单位操作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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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1 15:10 cuixin(广东-深圳)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李玉更律师 2009-10-21 15:13
可以不交社保。
2 孙新律师 2009-10-21 15:17
应该要求单位缴纳工作之后至今的社会保险。
3 刘江律师 2009-10-21 17:31
以上意见分析很好,支持。
4 110网律师 2009-10-21 20:37
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缴纳的范畴,单位应当自与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这样更有利于企业的信誉和发展。
5 吴小庆律师 2009-10-22 12:00
应该补买社保。欢迎进一步咨询!吴小庆律师QQ:1048813805,电话:13580385516,吴律师个人网站:www.wxqlawyer.cn
6 110网律师 2009-10-22 15:56
在深圳没有为员工办理社保,若员工因此提出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是要补缴的。但有些情况是可不交的,单位不用担责。
7 110网律师 2009-10-24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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