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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咨询
真诚咨询 2010年11月16日进入该公司,公司是一般纳税人,由于我的业务水平不熟练,12月份进项税票没有验证,导致公司一次性交纳增值说92000元,(2010年共交102000元)原来每年缴20000元,2011年缴纳2000元,请问由于我失误而多交的钱算公司损失吗?
2011-10-24 14:44 121890……(北京-丰台区)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谷友军律师  电话:15901376758  2011年10月24日 18时26分
您好,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特殊约定,因为你得失误多交的钱算公司的损失,需要赔偿。
2 赵亮律师  2011-10-24 14:45
你有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3 孙新律师  2011-10-24 14:46
是否赔偿要看你和公司劳动合同如何约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重大过错导致用人单位损失的都约定赔偿责任的。
4 孙新律师  2011-10-24 15:03
可以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追回多缴纳的税款。
5 孙新律师  2011-10-24 15:14
算公司损失。
6 孙新律师  2011-10-24 15:51
不要只考虑赔偿,可以向国税要求返还多缴纳的税款或抵顶今后年度的税款。
7 李同红律师  2011-10-24 15:53
算公司损失。
8 孙新律师  2011-10-24 16:23
这其中你是有过错的,具体赔偿可以和单位协商
9 孙新律师  2011-10-24 17:08
建议到税务部门说明情况后追回.
10 孙新律师  2011-10-24 21:20
你不应当承担损失。
11 赵江涛律师  2011-10-24 23:00
钱算公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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