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工伤死亡赔偿、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赔偿 我叔叔于2011年10月20日晚10点左右在自己持有一部分股份的KTV音乐会馆因为顾客没有按消费的金额付款,上前询问,被顾客用刀割断大腿内侧动脉,抢救无效身亡。经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我叔叔和顾客并没有起任何争执,公安部门现在定的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我叔叔在音乐会馆虽然持有一部分股份,但是和其他股东协商的是由我叔叔一人管理,其他人负责分红。我叔叔管理期间的月工资是4000.我婶婶患有糖尿病。叔叔家的弟弟今天16周岁。我想就这个问题咨询一下您,音乐会馆和凶手两方各应支付的赔偿额度是多少。
2011-10-24 13:50 赵云辉(河北-沧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24 13:57
可以要求凶手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需要计算确定的。单位赔偿可以按照工伤的标准来要求赔偿,数额在四十万以上。有问题可以咨询石家庄刑事律师杜杰锋。
2 党争良律师 2011-10-24 14:34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或者来电!
3 孙新律师 2011-10-24 19:36
委托律师,控诉犯罪并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4 孙新律师 2011-10-25 18:17
你好!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工伤可以获赔不到四十万元。
5 孙新律师 2011-10-28 14:13
行凶者按侵权赔偿,会馆按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