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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转正工资,试用期约定3个月,提交了转正申请
转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转正工资,试用期约定3个月,提交了转正申请 转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转正工资,试用期约定3个月,提交了转正申请,但是第4个月没有发转正的工资金额,正申请还在老总那里签字,说5月才会发转正工资,但是没有公司具体制度规定说转正次月体现工资,如果我现在想离职可以三天就走吗,还有报税报多了我是执行者,但是是由于同事改公式导致数据错误而报多税,该公式只有两个人在场,现在对方不承认,指导我报税的人有责任吗?责任是由我负吗?
2016-04-10 21:58 ask201……(广东-深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张勇律师  2016-04-11 11:30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在试用期内,公司也不能随意解除员工的劳动关系,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应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无法证明,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
试用期过了公司一直不给转正,应视为你已经转正,公司不能延长适用期的,公司应按试用期过了的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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