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人身伤害一次性赔偿后的问题 由于邻里纠纷,我与邻居打架,由于对方年纪有点大(62岁),致使对方三根肋骨骨折,胸口有淤血。出院后经派出所调解,我一次性赔偿他一万元,并由派出所写了一次性赔偿的协议书。可是对方签了协议后仍称他们还有上诉的权利,说如果伤者病情复发的话,还要把我告上发庭再出医疗费。我想请教各位律师,既然签了一次性的协议,万一伤者病情有反复的话,他们有权利再告我吗?如果他们告了,发院会受理吗?谢谢,如能详细解答,不胜感激!
2009-10-20 16:08 dwh967(云南-迪庆)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10-20 16:38
有权利;
会受理。
会受理。
2 110网律师 2009-10-21 11:08
问题的性质是看伤情如何,如果是轻伤以上就要小心了。
3 110网律师 2009-10-21 22:33
既然已达成赔偿协议,并且你已赔偿了,只要不是重伤,问题不会很大的。
4 110网律师 2009-10-22 10:37
协议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5 110网律师 2009-10-22 19:03
当然应受理
6 2009-10-24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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