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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是否合法?
这样是否合法? 我于1996年进一家通信企业工作,单位一直没有给缴纳保险,也没签任何协议,直到2002年才和单位的就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到2004年底,我刚生完小孩没多久,单位就通知我让我2005年2月开始上班,合同也从05年2月重新签,当时很郁闷,之后又去上班了,也没去问是不是合法,到今年,公司又称和我们签订合同的就业服务公司不合法,没有资质,不能再和我们签合同了,要转签到另一家劳务公司,统一从08年开始发补偿金,以前的各项保险也不予缴纳,不知合不合法?大家都很迷茫,并规定期限,如期不签的就视为自愿终止合同,我们要怎样维护我们的权益?请帮助我们!!!
2011-10-22 21:23 yjcooo(重庆-忠县)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10-26 15:37
补偿金是从08年开始计算的,但是保险需要补交,可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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