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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房管局这样办理是否合法、合规。
请问:房管局这样办理是否合法、合规。 我们通过协议离婚,房屋产权归女方(男方名字),其他财产归男方(财产占房屋的50%),女方未履行。结果女方单方面仅凭离婚协议、民政局的离婚登记(民政局盖章)等证件(未有公正书、法院的强制执行文书、我本人的委托书),到房管局办理了房屋的产权转移登记(已登记在女方民下)。请问:房管局这样办理是否合法、合规。
2011-09-15 14:17 weigl7……(四川-宜宾)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2011-09-15 14:24
如果有法院的强制自行文书,没有问题。
2 陈晓云律师  2011-09-15 14:29
不合法
3 李同红律师  2011-09-15 14:45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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