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要求书面协议?是否合法?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未婚和一个有家室的(公务员男)交往4年之久,对方是以结婚为名义我才这样等待,对方说应为种种原因没能离婚,在这期间我怀孕6个月被迫引产,在我当时怀孕期间对方搬离家庭到现在已经2年之久,今年10月份该男子又搬回家和他老婆孩子同住说为了他的孩子再让我等一年到他孩子明年上大学他就起诉离婚!我觉得不可信,想要求协议写明如果明年对方办不到给我名分的话就给我赔偿,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法律的效力?谢谢您能在百忙之中回复。
2011-10-22 10:46 失散的家园(北京)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1年10月22日 11时52分
没有法律效力,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1-10-22 11:16
没有法律效力,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也许有其他的办法。
3 李同红律师 2011-10-22 11:48
没有法律效力的。
4 孙新律师 2011-10-22 12:05
无效。
5 孙新律师 2011-10-22 13:09
该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6 徐卫东律师 2011-10-22 14:02
协议无效。
7 赵江涛律师 2011-10-22 14:53
没有法律效力
8 谷友军律师 2011-10-23 12:41
您好,协议无效。
9 赵亮律师 2011-10-25 14:16
协议因违法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