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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规定承租方的一些要求是否合法
出租方规定承租方的一些要求是否合法 我单位向杭州大厦(该房产所有人是坤和房产,杭州大厦也是租的)转租赁了一个约200平米的场地设立专柜,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咨询:
1、营业面积是根据何种标准确定的?有没有相关的政府文件或法律法规可以对照?
2、装修的时间是不是必须听从杭州大厦的要求,比如45天的装修时间,白天不能影响大厦营业而必须放在晚上十点以后至早上8点以前进场作业。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长的时间承租方可否向出租方诉求?有没有依据或案例可参照?
3、出租方以签订安全保卫目标过来责任书为由向承租方收取2千元押金是否合法?
2011-10-09 09:13 沈青春活力(浙江-杭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1-10-09 10:07
1,浙江省没有明文规定营业面积的标准,但是营业面积,从字面上讲,不应包含消防通道。
2,时间上,以合同为准,但是可以协商,还要看合同里有没有违约责任呢?
3,要确认责任书的性质。
2 孙新律师  2011-10-09 09:31
可以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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