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癌员工,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赔偿 沈阳门店1员工,12年入职,合同于16年4月到期,期间订立了3次劳动合同,15年5月底员工查出早期胃癌,做了治愈手术,于6-8月休病假,9月回店铺正常上班,现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问要如何赔偿?需赔偿哪些项目,是否是4个月的经济补偿+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就可以?
2016-04-08 11:26 jonny1……(江苏-无锡)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齐志龙律师 2016-04-08 11:29
按照工作年限给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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