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以购买煤炭,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吉林省前郭县供热管理处,在2006年以购买煤炭为由,向职工集资,以每年一分二利息集资,头几年还给利息,但是到08年到现在本金不给,利息也不给,单位职工向上级反映,没有一个地方受理,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政府行为,不予立案,向上一级政府松原市政府反映,也没有管的,说,这个钱可以不给,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律师给些建议
2011-10-20 21:16 没有理(吉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10-20 21:21
属于民间借贷,法院必须给予立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