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单位规定:一年后才可享受公休假,是否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我41岁,累计工作19年,2011年2月新进一用工单位,新单位规定:要在此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10天公休假,请问,这种规定违反《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吗?如果违法,我该向什么机关申诉?谢谢!
2011-10-20 10:33 蓝色天使(江西-南昌市)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1-10-20 10:44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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