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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出具发票,分公司在当地纳税,分公司不单独设账,
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出具发票,分公司在当地纳税,分公司不单独设账, 我单位在外地设有分公司,但是没有银行账户,不单独记账。所以合同的签订是总公司,出具发票的是分公司。现有对方单位提出,要由总公司出具发票,想知道有关的规定
2011-10-19 15:55 djl200……(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智慧律师  2011-10-19 16:17
总公司或分公司出具发票都是可以的。而就税收管理的角度来说,由分公司开具发票,在当地纳税申报,更容易为当地税收管理部门所接受。

同时,从财务规范角度来说,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发票开具)、营业执照等方面有一致性的要求。但在外地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难度。

所以应当综合考虑。
2 李军律师  2011-10-19 16:54
可以这样做。
3 110网律师  2011-10-19 21:29
可以这样做。
4 110网律师  2011-10-20 01:01
你好,分公司仅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这样做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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