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 我们于2011年3月底进入一家公司,4月份正式上岗,根据公司规定5月分转正,在职期间公司要叫加班,但不给加班工资,而且公司不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说明是双休,转正后买保险,但是实际上是单休,还不为我们签合同和买保险,我们在8月31日提出辞职申请,9月31日生效,但公司提前在9月21日就辞退我们,而且在9月份期间没迟到早退,也没有请过假,公司不但不赔偿我们,还扣我们的全勤和工资,现在我们要求公司赔偿,要怎么提出赔偿标准,可不可以为我们补上没有交的保险费用?
2011-10-19 14:54 OQK3890()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10-20 10:16
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