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如何维权? 尊敬的 律师:
你好!
我因交通事故被撞伤一案五个月来多次奔波可至今迟迟得不到公正的解决,万般无奈之际向你求助,请帮帮我。
—、事情的经过
2011年5月24日下午2:40分左右,我骑着自行车经过三中路口由东向西前往长城路小学上班,当我沿着右侧斑马线已经骑自行车行驶到新华路与长城路往西的路口(农行门前)时东西方向还是绿灯。就在我即将过完马路时,出租车司机王升堂驾驶的甘B---11035号出租车在向南北方向行驶的司机都在等待绿灯的情况下紧贴马路边沿由北向南穿越新华路与长城路的路口闯红灯急速向我撞来,且打右转向灯,车内只有司机一人。我急忙往左躲闪,但车速太快,结果连人带车被撞飞后倒在地上身体动弹不得。此时在现场有许多人和我一起记车号、扶我、报警、打电话求救。后来120救护车先于110赶到事故现场,我被医生和现场的3人一起护送到市医院急救中心抢救治疗。诊断结果是:尾骨、骶骨三处骨折,腰间盘突出。随即被收入住院。
二、事故处理的经过
我被救护车拉走后,雄关大队的民警王伟和张宝出现场处理事故。我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疼痛难忍无法东弹。在我的多次电话催促和朋友去交警大队催促下,交警才终于在事发一个多月后(6月29日)来到我的病床前询问情况做笔录。后又在我的多次催促和要求下,于发生事故整整56天(7月19日)才做出交通事故证明,没有划分责任。我不服便拿着申诉材料于7月20日向市 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其间我多次去交警支队催促,终于在我复核整整49天后给出口头答案:因雄关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令雄关大队重新调查、认定。如今整整三月过去了,但我一直没有等到客观公正的书面答复结果。至今距事故发生时间已经近五个月了。
三 、两级交警部门拖延办案、枉法裁判
5月24日下午2.40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时在现场的人有夏颖、薛玉红、张超英、邱会义等许多人,当时出租车将我撞倒时车内没有乘客,且打右转向灯。而雄关大队的民警不认真调查取证,不依据事实认定事故责任,伪造证据,让出租车司机找证人,事实是当时现场的人均看见出租车内没有乘客,又从哪里冒出来的证人?发生事故时我被连人带车撞飞后倒在地上,而雄关大队采集的相片却是自行车立在地上,难道自行车被施了魔法自己像人一样爬了起来?这符合事实吗?第47条规定:“出租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理应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而交通大队不依法判决却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这合情合法吗?第93条、
你好!
我因交通事故被撞伤一案五个月来多次奔波可至今迟迟得不到公正的解决,万般无奈之际向你求助,请帮帮我。
—、事情的经过
2011年5月24日下午2:40分左右,我骑着自行车经过三中路口由东向西前往长城路小学上班,当我沿着右侧斑马线已经骑自行车行驶到新华路与长城路往西的路口(农行门前)时东西方向还是绿灯。就在我即将过完马路时,出租车司机王升堂驾驶的甘B---11035号出租车在向南北方向行驶的司机都在等待绿灯的情况下紧贴马路边沿由北向南穿越新华路与长城路的路口闯红灯急速向我撞来,且打右转向灯,车内只有司机一人。我急忙往左躲闪,但车速太快,结果连人带车被撞飞后倒在地上身体动弹不得。此时在现场有许多人和我一起记车号、扶我、报警、打电话求救。后来120救护车先于110赶到事故现场,我被医生和现场的3人一起护送到市医院急救中心抢救治疗。诊断结果是:尾骨、骶骨三处骨折,腰间盘突出。随即被收入住院。
二、事故处理的经过
我被救护车拉走后,雄关大队的民警王伟和张宝出现场处理事故。我躺在医院的病床上疼痛难忍无法东弹。在我的多次电话催促和朋友去交警大队催促下,交警才终于在事发一个多月后(6月29日)来到我的病床前询问情况做笔录。后又在我的多次催促和要求下,于发生事故整整56天(7月19日)才做出交通事故证明,没有划分责任。我不服便拿着申诉材料于7月20日向市 公安局交警支队复核,其间我多次去交警支队催促,终于在我复核整整49天后给出口头答案:因雄关大队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令雄关大队重新调查、认定。如今整整三月过去了,但我一直没有等到客观公正的书面答复结果。至今距事故发生时间已经近五个月了。
三 、两级交警部门拖延办案、枉法裁判
5月24日下午2.40分左右发生交通事故时在现场的人有夏颖、薛玉红、张超英、邱会义等许多人,当时出租车将我撞倒时车内没有乘客,且打右转向灯。而雄关大队的民警不认真调查取证,不依据事实认定事故责任,伪造证据,让出租车司机找证人,事实是当时现场的人均看见出租车内没有乘客,又从哪里冒出来的证人?发生事故时我被连人带车撞飞后倒在地上,而雄关大队采集的相片却是自行车立在地上,难道自行车被施了魔法自己像人一样爬了起来?这符合事实吗?第47条规定:“出租车在行经人行横道时理应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而交通大队不依法判决却出具交通事故证明,这合情合法吗?第93条、
2011-10-18 20:55 还公民公道(甘肃-嘉峪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刘世龙律师 2011-10-18 21:17
你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必须作出责任认定。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一般交警部门会在30日内制作《事故责任认定书》。然后你根据事故认定书索赔。现在这么长时间过去了,交警部门还没有做出事故认定书,这事情有问题了,建议你委托律师帮你办理,毕竟律师是专业人员,交警部门的人也不好糊弄律师,要是你们处理,他们可能一直拖着不给办理。法律追求事实和真相,但更注重证据和细节,如果证据不足,我们的权益很难很好的得到法律保障,所以建议你及时收集好证据;细节关系我们的切身利益,如果你需要更详细的了解,为了保护你的隐私及合法权益,建议你来电咨询,我将为你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