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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司,新的老板接手,签订有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还不到三个月,公司找借口说让我们到外地工作,不去
老公司,新的老板接手,签订有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还不到三个月,公司找借口说让我们到外地工作,不去 公司是由于经营亏损,不在上海做了安排到外地,由于我的亲人朋友都在上海,也不想离开,公司说不去可以但要写辞职申请,说到15号再结算公司,可没有发,打电话给老板,说公司现在有内部问题,要向后推迟几天,公司合同三个月试用期,还没有到三个月上海的公司经营不下去了,现在上海公司已经没有了,只能打电话找到老板,老板手机号码是深圳的号,不在上海很麻烦找到他本人。
2011-10-18 10:39 王洪军(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2011-10-18 12:09
公司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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