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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请问这里的“担保书”在法律上究竟怎么定义(是什么意思)?出具的“担保承诺书”、“再担保承诺书”能认定为该解释的“担保书”吗??
2016-03-30 08:01 ry3560……(四川-广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3-30 10:18
您好,可以。
2 110网律师  2016-03-30 08:31
你好,可以认定为担保书,具体需要根据内容确定。
3 李小利律师  2016-03-30 08:38
您好,可以认定为担保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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