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报酬 在十年前定的每天完成一定的定额给二十元,而现在还在执行这个方案,不论是周六日都一样,从午夜到1点加班到早晨六点五个小时指给20元,这样的报酬合法吗,谢谢
2011-10-14 15:30 xDh1687(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1-10-14 15:31
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即可。 我的补充: 2011-10-14 15:31
上班时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每天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是加班,你可以要求加班费。
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否则违法。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如果有需要可以来电免费咨询,根据案情细节做出更准确解答。
2 徐卫东律师 2011-10-14 15:44
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
3 110网律师 2011-10-14 15:44
周六、日加班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不是调班制就是可以的。
4 陈晓云律师 2011-10-14 15:45
不合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110网律师 2011-10-14 15:57
如果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是不合法的
6 孙新律师 2011-10-14 16:15
不合法。
7 李同红律师 2011-10-14 16:22
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